2月4日博源化工公告,2月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签订《和解协议》议案,将与中煤能源、蒙大矿业签协议解决18.89亿元仲裁执行问题。协议以分红抵债,蒙大矿业分红不低于此金额抵顶支付义务,博源化工还需付维权费用。此次和解对公司影响有限,履行后中煤能源将解封资产,博源化工后续将向上海证大追偿,但金额不确定。
每经记者|文多 每经编辑|董兴生
一桩持续近两年的重大仲裁案迎来最终解决方案。
2月4日,博源化工(000683.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月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将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和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签订和解协议,以解决一宗涉及金额高达18.89亿元的仲裁裁决执行问题。
和解达成,以分红代替支付
该仲裁案源于2024年2月。当时,中煤能源因蒙大矿业增资扩股协议纠纷提起仲裁。2025年12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博源化工及上海证大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约18.89亿元,并向中煤能源支付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维权费用。
近日,博源化工收到中煤能源和蒙大矿业发来的《关于催告履行仲裁裁决的函》,要求其全面履行裁决的全部款项。为化解此次债务危机,三方经协商拟定了《和解协议》。
协议核心内容为一种创新的“以股抵债”方案。针对博源化工需向蒙大矿业支付的约18.89亿元探矿权价款差额,各方同意,将使用博源化工持有的蒙大矿业34%股权所对应的未分配利润进行抵顶。具体操作上,蒙大矿业将启动分红程序,确保博源化工的应得分红金额不低于18.89亿元。分红决议作出后,蒙大矿业无需向博源化工支付这笔分红款,而是直接用于抵顶博源化工对其的支付义务。此外,协议还约定,博源化工需在协议生效后10日内,向中煤能源一次性支付维权费用共计1247.14万元。
博源化工在公告中表示,此次和解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过往年度已就此计提预计负债11.49亿元,扣除因持有蒙大矿业34%股权享有的资本化投入6.42亿元后,预计此次裁决将影响公司2025年度损益金额约1.23亿元。在履行完和解协议后,中煤能源将申请解除对博源化工资产的查封冻结。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该案裁决博源化工与上海证大承担连带责任,而此次是由博源化工先行履行全部支付义务。公司表示,后续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择机向上海证大启动相应追偿程序,但具体可追偿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仲裁始末:源于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2024年2月23日晚间,博源化工(当时证券简称为远兴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书,中煤能源因一笔历史遗留的矿权价款问题,向博源化工及另一家公司提起仲裁,索赔金额合计高达23.31亿元。
根据中煤能源在仲裁申请书中的陈述,其与博源化工及上海证大于2009年12月1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通过这份协议,中煤能源受让博源化工持有的蒙大矿业51%股权。
该协议明确规定,以200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在此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由蒙大矿业支付给政府资源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公司的各类矿权价款,全部由原股东博源化工及上海证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煤能源认为,这其中就包括了蒙大矿业后续需要补缴的探矿权价款。
2023年10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诉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蒙大矿业需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差额22.23亿元。截至2023年11月21日,法院已从蒙大矿业的账户中划拨超过22.4亿元的款项,包括价款差额、延迟履行利息、一审受理费及执行费等。
在蒙大矿业实际承担了上述巨额款项后,中煤能源向博源化工等发起追索。中煤能源的仲裁请求主要包括三部分:首先,要求博源化工及上海证大向蒙大矿业支付已实际承担及被执行的探矿权价款差额及相关费用共计约22.52亿元;其次,要求支付自2023年11月29日起计算的滞纳金,暂计至2023年12月31日,已超过3667万元;最后,还要求支付4270万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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