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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
英国伦敦高等法院星期五(5月1日)裁定,韩国三星电子必须为使用中兴通讯手机专利的许可证,一次性支付3.92亿美元。
这笔金额高于三星此前提出的最高2亿美元,但低于中兴通讯要求的7.31亿美元。这一判决不是终裁,双方可以提出上诉。
截至目前,三星和中兴通讯都没有做出回应。
据此前媒体报道, 中兴通讯和三星的纠纷源于2021年达成的专利许可协议到期后未能就续约条款达成一致。三星于2024年12月在伦敦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公平、合理且非歧视性的许可条款。中兴也并未被动应战,而是选择在中国、德国、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及巴西等地发起平行诉讼。
多国法院支持中兴通讯的诉求
移动通信领域的知识产权官司非常常见,爱立信、诺基亚等巨头多次发起知识产权诉讼。
中兴通讯也是移动通信的IP大玩家,手握超过6500族5G标准必要专利,认为其专利组合的价值应在新的许可费中得到体现。而三星则是全球最大的手机厂商,必须向中兴通讯在内的专利权利人支付专利费。
从公开消息看,中兴通讯在德国、UPC和巴西等法院判决获得了支持。从外媒报道看,从2025年年初,德国、UPC、巴西等法院陆续判决,均支持中兴立场和报价。2025年2月25日,德国法兰克福法院率先作出判决,认为中兴通讯的报价符合FRAND原则,而三星的反报价“畸低”。同年3月25日,慕尼黑法院在测算中兴报价后,驳回了三星发起的侵权诉讼。2025年4月30日,慕尼黑法院再次下发对三星的禁令,认定三星侵犯中兴专利权成立,且中兴通讯的报价符合FRAND原则。
此外,欧洲统一专利法院驳回了三星基于法兰克福案件的FRAND反诉,巴西上诉法院同样驳回了三星的FRAND立场。
最新消息显示,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周五(2026 年 5 月 1 日)就中兴通讯与三星的交叉许可协议作出了 FRAND 定价裁决,认定中兴通讯提出的 7.31 亿美元六年期许可方案符合FRAND原则。这一结果与法兰克福地方法院、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以及巴西上诉法院多数法官的裁决一致。
英国法院裁定被指低估中兴专利价值
据悉,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 (EWHC) 的米德法官 (Mr Justice Meade)裁定三星需支付3.92亿美元的专利费。
英国法院判决中最受争议之处,在于其许可费计算方法的单一化,以及对可比协议的不当选择。
首先,在计算方法上,英国法院采取纯粹的可比协议法,拒绝使用自上而下法(Top-down)进行测算或交叉验证。而在双方的平行诉讼中,德国慕尼黑、法兰克福法院在测算FRAND费率时均采用了Top-down。
更值得注意的是,英国法院自己在审理“Optis VS Apple”案时也曾使用Top-down进行交叉验证。但在本案中,法官明确表示,虽然有权使用Top-down,但“并无义务这么做”。这种拒绝国际主流做法、拒绝交叉验证的态度,使得费率计算结果缺乏整体行业许可费率的参照系,容易产生偏差。
此外,英国法院认为the Big Two(指中兴与三星、历史上达成的协议)是最好的可比协议。但法兰克福法院则指出,历史协议已到期,且存在特殊性,在许可期限、专利范围、许可方式等方面与当前许可存在较大差异,不宜作为可比协议。正参考the Big Two作为可比协议测算后,直接导致中兴的专利价值被过分贬低。
知识产权专业媒体ip fray评论称,中兴通讯在中国、德国和巴西的持续成功,是一系列令人印象深刻的胜利,这使得伦敦的决定在全球舞台上显得格外特殊。
ip fray进一步指出,英国的裁决被标榜为一项声明,这一点因其不顾中兴通讯的反对而将非标准必要专利纳入其中而备受关注。但由于英国上一级法院已认定重庆为合适的管辖法院,而重庆方面也已作出表态,因此该裁决的说服力大大降低。
(澎湃新闻)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


